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「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作業要點」
「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作業要點」
一、為執行新北市保障原住民族就業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,以實施職業訓練,培養新北市原住民工作技能,
並為鼓勵參加就業考試,補助其進修補習費用,以促進順利就業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北市且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原住民,參與「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作業要點」第4及5條規定之訓練單位,開辦之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,皆可提出申請。
三、補助金額或額度:
(一)訓練或課程費用之補助,以申請人實際繳付之學費、材料費及報名費為限,且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萬元。
(二)費用補助每人每年以1次為限,且每人依本要點獲補助之次數合計不得逾3次。
四、申請方式:申請人應於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結束日起2個月內,如課程期間短於2週者,應於課程結束日起2週內,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:
(一)申請書。
(二)加蓋訓練單位或補習班印信之課程表影本。
(三)申請人繳交之學費、材料費及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影本。
(四)經訓練單位核章之結業證書、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上課紀錄(函授課程須自製上課紀錄並訓練單位核章)。
(五)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(六)領據。
(七)切結書(如無存摺者須檢附) 。
五、受理申請期間: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;另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,本局得公告當年度停止受理補助之申請。
六、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請洽原資中心華先生 07-6158000#2105